關於民間借貸的注意事項,一定要清楚!不然借出去的錢隨時打水漂

投資有風險,借錢需謹慎。隨着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,民間借款行為越來越遍及,法院受理的民間借貸案件逐年上升。借錢容易要錢難,很多人在借錢時因為礙於顏面、疏忽大意或者太過信任等原因,踩了民間借款的“坑”,結果可能會導致本身遭受不小的損失。

一、民間借貸的一般注意事項有哪些?

1、借貸要合法

合法的借貸關係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。如果明知借款人借錢用於詐騙、販毒、吸毒等非法活動,仍予以出借的,國家法律不予保護,出借人不僅得不到債權,還會受到民事、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。

2、注意考察借款人的信用和償還能力

首先要看借款人的固定資產、經濟收入等情況,判斷其是否具備償還能力;其次要看借款人平時的信用評價,如果借款人曾有過“有借無還”的不良信用“記錄”,最好慎重考慮。

3、訂立協議

現實生活中,有的出借人往往因對方是親朋好友,礙於情面或出於信任,借貸時沒有出具書面字據。這樣,一旦借款人否認,出借人就很難保障債權。

4、利率應合法

借錢雙方可以根據借款的用途及其收益,共同約定一個合理的利率。

二、民間借貸不還會被判刑嗎?法律規定如何處理?

民間借款中,若出借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、數額提供借款,造成借款人損失的,應當賠償損失。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、數額收取借款的,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、數額支付利息。

民間借貸屬於民事糾紛,不屬於刑事案件的範疇,因此一般也不會涉及刑事處罰。但是,如果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在人民法院的判決生效后,有能力履行而故意不履行還款義務的,有可能觸犯拒不執行生效判決、裁定罪,這種情形就有可能會判刑。

三、民間借貸中的舉證責任如何劃分?

舉證之所在,敗訴之所在,證據對於案件的重要性不問可知。但民間借貸中產生糾紛,往往有不少都是訂立的口頭協議,並沒有書面憑證,這顯然不利於自身利益的保護。因此,平時大家一定要養成保留書面憑證的習慣,避免後面產生糾紛不利於本身維護利益。

民間借貸中舉證責任的分配,也要看實際就什麼舉證。若要證明借款是否有實際交付給被告、具體的借款金額是多少,則舉證責任往往就是由原告方來承擔。但如果是證明借款有沒有償還以及償還了多少錢,這時就由被告方來承擔。

民間借款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時常可能都會遇到。借貸雙方都應該就相關事宜仔細考察,避免因為本身的疏忽而帶來不必要的損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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